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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8:13:21  浏览:99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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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6年11月22日 证监发字[1996]36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6]368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 号文和

[1996]169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的明细磁

盘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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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力度的逐年加快,国家相应加大了对于三农领域的资金扶持力度,这似一支强心剂极大程度推动着美好乡村建设的快速发展。然而,与之伴随的是,在国家的巨额资金投向广大农村的同时,贪污贿赂等涉农职务犯罪行为也相应在广大农村地区滋生、蔓延,呈现出高发频发的发展态势。如何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并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迫切问题。鉴于此,笔者尝试通过安徽寿县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立案查办的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案件入手,分析涉农惠民领域贪贿案件的的特点、原因、对策,以便为今后更好地查处及预防此类犯罪提供借鉴。

  一、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特点分析

  近两年来,安徽省寿县检察院共计立案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8件47人,分析这些案件,笔者发现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成案特点:

  1、贪污贿赂案件仍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流。经统计,两年来,在该院查处的38件47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合计为33件39人(其中贿赂类犯罪8件8人),案件数占86.8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案件5件8人,案件数仅占13.16%。以上数据反映出,贪污和贿赂犯罪仍是涉农惠民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因此打击涉农贪污、贿赂认为当前及以后的检察工作重点。

  2、犯罪职业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去年,我院查出的涉农贪贿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村干部,然而今年在我院查处的涉农惠民贪贿犯罪案件中,除村级干部外,还有供电、交通领域、运管领域、计划生育领域等从业人员;犯罪人员构成中,除村干部外,既有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也有乡(镇)会计等经济负责人,但总体上以资金直接经手人居多。数据表明,今后检察的对象仍以财务直接经手人为主。

  3、窝案、串明显。两年来,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中,截止目前,我院共查处窝案犯罪5件9人,其中有3件均涉及村书记与村文书共同贪污,1件涉及土地承包领域职务犯罪,1件涉及招投标领域滥用职权犯罪。

  4、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3件4人,其中正科级干部2人。我们知道,县及乡镇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这些犯罪分子在国家实施的涉农惠民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远大于村级干部,为当地百姓所痛恨。

  二、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成因分析

  分析这些犯罪的成因,不难发现,此类犯罪不是偶然行为,而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体言之:

  1、权利过于集中于一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等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权限不断增大,特别是村一级干部自治所带来的是权力过于集中于村书记一人手中,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如土地开发、开办村集体企业、资金申报、计划生育罚款、兴建村福利公益设施等权力全都掌握在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有效监督的缺乏致使腐败分子乘机为其本人或亲属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发横财。

  2、财务制度不严,有漏洞可寻。涉农贪贿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也是一大顽疾,村普遍存在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是村书记直接管钱管财务或者是管财务的是书记亲属或者村文书唯村书记一人之命是从,绝大多数村财务监督组形同虚设,导致了腐败现象大量出现。有的是县、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现象较为普遍,去年查出的供电公司贪污、挪用公款案和交管站贪污案就是典型。

  3、廉政教育不深入。尽管我们党为了保证干部廉洁从政,廉政教育年年抓,并已经形成了长期教育机制。但是我国幅员辽阔,村级组织点多、面广,加之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有些农村干部在学习制度的落实上相对较差,自身素质跟不上,长期不读书、不看报,自身免疫力又不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最终一旦案发,害人、害己危害社会。

  4、监管机制缺乏,监督不力。这一现象在农村地区尤其明显,由于乡村群众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监督力度薄弱。多数农民历来对乡村干部有敬畏感,有畏官意识,加之他们不懂得、不明白村级财务如何运行及使用,不知道村干部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或违纪,即便当其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也往往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或者是能私了的则私了的处事方法,导致不敢检举、揭发、举报。而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软弱心理,恣意犯案。

  三、涉农惠民领域贪贿犯罪的预防对策

  我们知道打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不是根本目的,怎样保障国家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保障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预防犯罪的潜在发生才是根本所在。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全面发展,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宣传、教育和监督等多种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刑事打击方针,使农村职务犯罪得到有效的遏制,还民生建设以健康发展。为此笔者建议:

  1、选好干部,分散权力,加强权力监管。好的事业需要好的领头羊带领,新农村建设更是离不开好的村级领导班子。为此,笔者建议:严把选举关,真正让那些备受村民拥护、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头脑、有主见的村民担任村领路人;同时严格按照村民自治法及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举村委会班子,上级党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监督或诫勉谈话,保障其将全部精力用在发展农村建设上。同时,注重鼓励、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秀大学生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便做到更新思想、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2、严格村级财务管理,不给腐败留下制度漏洞是制度性保证。这是防止犯罪现象发生的根源所在,为此必须高度予以重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要全面落实“村财镇管”制度。作为村集体的直接负责单位,乡镇财政部门理当切实负起责任,全面加强对村级账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处理办法;特别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跟踪,防止专项资金被侵吞或挪用。二是要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乡镇财务管理人员要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开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岗位培训,充分发挥镇级财务人员对村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及时查纠不合理开支,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财务活动规范化、合理化。三是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俗语道:阳光是惩治腐败的最好武器,要让村级财务收入支出情况定期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广大村民监督,让村民及时知晓财务收支状况,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发生,对于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研究投票决定。三是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应全面在村级铺开,建议镇一级可以专门设立离任审计办公室,专门针对此事加以负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工作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快速发展。

  3、大力培养群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农村预防贪贿犯罪体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检察职能,深入乡镇、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助推美好乡村建设。笔者认为当前要做好如下工作:一要多渠道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职务犯罪线索,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通过严打以儆效尤,让村干部们感到害怕,从而不敢挺身试法;二要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教育,特别是针对村一把手,开展预防教育,以近期出货的典型事例,以算经济账、政治账、家庭账的方式,引导他们常诵“廉政经”、常敲“警示钟”,着力提高村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村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起勤政廉政的思想防线,一心一意谋发展,一心一意干事业;三要与乡镇建立纪委及时沟通协作机制,特别是与财政部门及离任审查办公室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在不影响乡镇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工作。

  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高检院在去年年初就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打击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打击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及时扭转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态势,进一步为国家涉农资金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为此,各级检察机关应关注当前及今后民众利益之关切,以打击此类犯罪为手段,反贪部门应充分结合涉农贪贿案件发案特点,在重点打击涉农贪贿犯罪的同时,结合高发原因辅助预防部门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切实将此项惠民、利国工程做好,最终实现国家各项惠农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惠民的目标。


  作者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政办发〔2004〕8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三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借鉴外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政府调查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物价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招商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畜牧局、水产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机管理办公室、蔬菜办公室、油区工作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地震局、信息化办公室、口岸管理办公室、节庆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局、机械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一轻行业管理办公室、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等65个部门(单位)。

第三条考核内容、分值及分工。考核总分原则按140分掌握。政府部门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4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2.市政府领导对各部门的评议情况(15分),由市经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计算实际得分。
3.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由市招商局负责考核。
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情况(20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评议该项内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按平均分计算。
5.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情况(10分),争取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考核,争取资金情况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上级没有项目资金的单位按平均分计算。
6.行风评议情况(20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
7.重要会议的考勤情况(5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考核。

第四条对年度内在国家级以上重要活动中为聊城争得重大荣誉的加10分(由市考核办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年度内获省委、省政府以上综合性奖励的加5分,获省以上业务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励加2分,单项奖励奖项相同的不累计加分,奖项不同的,累计加分最多为4分。对年度内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第五条对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行风评议后三名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达不到全省平均数及重要会议考勤不满4.5分的,不能评为政府部门工作一等奖。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80%、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达不到全省平均数90%及重要会议考勤不满4分的,不能评为政府部门工作二等奖。
对年度内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足60%、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达不到全省平均数80%及重要会议考勤不满3.5分的,不能评为政府部门工作三等奖。

第六条考核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具体承办。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确定各部门考核名次及分数(不允许出现并列现象),于2005年元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
第七条奖项设置:市政府部门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5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具体获奖等次,由市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市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对获奖部门颁发奖牌,并给获一等奖的部门记集体二等功奖励,获二等奖的部门记集体三等功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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