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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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计价格[2002]185号
2002年2月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依据修改后的专利法调整专利收费项目的请示》(国知发规字[2001]第10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增加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和中止程序请求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400元和600元。
二、取消撤销请求费,包括:发明专利权3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2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20元。
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中有关超过8个指定不再缴纳指定费的规定不再执行。超过多少个指定不再缴纳指定费的问题,统一按《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局应按规定到国家计委申办《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专利收费的其它有关规定仍按计价格[2000]24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与越南在胡志明市和广州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中国政府 越南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与越南在胡志明市和广州互设总领事馆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2年11月22日 生效日期1992年11月22日)
(一)中方去照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相互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广州市设立总领事馆。
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胡志明市设立总领事馆。
三、总领事馆可在双方互换照会确认本谅解之日后开设。
四、两国政府各自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对方总领事馆的设立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上述谅解如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荣幸。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印)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照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49号照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致意,并荣幸通报,大使馆已收到中国外交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124号照会,内容如下:“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致意,并荣幸地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就相互设立总领事馆问题达成如下谅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在广州市设立总领事馆。
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胡志明市设立总领事馆。
三、总领事馆可在双方互换照会确认本谅解之日后开设。
四、两国政府各自根据本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对方总领事馆的设立和执行领事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协助。
上述谅解如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华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复照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将不胜荣幸。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上述照会的内容。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印)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于北京
荆门市市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政办发〔2002〕2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荆门市市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荆门市市级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严格控制市级会议,进一步促进工作作风转变,现就加强市级会议经费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会议范围
市级会议是指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表彰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农村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其经费由财政列支。其他会议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二、会议类别
市级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表彰会;二类会议指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三类会议指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农村工作会议,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会议。
三、开支标准
市级会议经费(含会议期间的所有费用)按每人每天确定开支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180元,其中住宿费80元,伙食费60元,其他费用4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160元,其中住宿费80元,伙食费45元,其它费用35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145元,其中住宿费80元,伙食费40元,其它费用25元。二、三类会议,中心城区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费用。
四、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会议正式代表和会务人员。会议正式代表应严格控制在会议通知的范围内,会务人员一类会议不超过代表人数的15%,二、三类会议不超过代表人数的10%。
五、拨付程序
1、由办会单位依据会议通知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经费预算送财政部门;2、由财政部门核定经费预算,并按50%预拨经费;3、由办会单位在经费预算总额内拟定开支方案并承办会议;4、由财政部门与办会单位进行经费决算,会议开支原则上应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确属会议需要超过的费用,应报分管财政的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会议费的管理,实行驻会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对多报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的,要核减会议经费;对核定标准内的会议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先开会后申报经费的,财政部门不予核定会议经费。
提倡节俭办会,任何会议都不得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会议期间组织参观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