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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问题给六机部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4:10:32  浏览:88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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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问题给六机部的复函

国家劳动局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问题给六机部的复函
国家劳动局


复函
你部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二日(79)六机劳字1530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提出的“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工种,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附: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表
附:
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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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1 |船舱电焊工|有毒有害| 一、工艺:是用2000~3000V大电流通过焊条和工件之间的短弧放电
| | |产生热量熔接钢材的过程。
| | | 二、劳动过程:在分段焊接和船体合拢后,焊工在二层底和船舱内无
| | |法通风的舱室中焊接,占船舶总焊接量的70~80%。加之舱室狭小,工人在
| | |焊接时,在舱内爬进爬出,进行卧焊、仰焊。每班需化焊条15公斤左右。焊
| | |条药皮含有锰、萤石,焊丝含有铬、镍、铅等成分。施焊时在高温的作用
| | |下产生烟尘及气熔胶,其中含有氟化物、氧化镍及锰粉尘。有的舱室,工
| | |人爬进去作业要出来,尚需另一工人拖出。
| | | 三、有毒物质:二氧化锰、氟化物、氧化铅。
--|-----|----|------------------------------------
2 |船舱气焊工|有毒有害| 一、工艺:用氧炔焰产生3000℃高温将带漆钢材进行焊接、切割。
| | | 二、劳动过程:在船舶制作分段,直至分段合拢后的气焊、气割工作是
| | |在舱室内进行,特别在舱内进行氧化锌管、紫铜排烟管气割、气焊过程
| | |中,烟雾大。另外还担负修船任务,修船气割的割口大都涂有红丹底漆和
| | |富锌底漆,产生铅蒸汽。
| | | 三、有毒物质:氧化铅、氧化锌。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3 |船体装配工|有毒有害| 一、工艺:船体装配工是负责船体装配,平台分段制作到船台合拢
| | |至船下水,整体船体组装。
| | | 二、劳动过程:常年同电焊工配合作业,同电焊工一样,受其危害。另
| | |外还要自行电焊和切割,其工作量可达30~40%。劳动方式主要靠大锤
| | |打,梭子拉。特别在十几米高空吊板上作业,或狭窄舱内卧式打锤,操作
| | |难度高,劳动强度大。
| | | 三、有毒物质:二氧化锰、氟化物、氧化铅。
--|-----|----|------------------------------------
4 |碳弧气刨工|有毒有害| 一、工艺:是用碳精棒通上电流与工件之间形成高温电弧,使工件熔
| | |融,再用碳刨桅上的压缩空气吹去熔融之金属。
| | | 二、劳动过程:将应装配部件,安排好之后,首先用碳弧气刨工,气刨
| | |出边焊接的坡口,然后装配工进行组立。因此,碳弧气刨工,在船舱工作
| | |量有50~60%。
| | | 三、有毒物质:氧化锰、氮氧化合物。
--|-----|----|------------------------------------
5 |船舶油漆工|有毒有害| 使用的油漆系有机剂苯、甲苯,二甲苯做稀料、担负舱室内部的喷刷,
| | |舱室内喷刷面积是全船油漆面积的70%,船体水下部分,采用沥青、焦油
| | |防锈漆。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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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 |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6 |人力搬运工|特别繁重| 负责零部件人工搬运。船只下水,人工手持大锤打墩和打箱,人工拖船
| |体力劳动|进出船坞。舰船压载铁的扛运,每块压载铁100余斤,每条船计200吨左右,
| | |用人工从甲板到船底搬进搬出。
--|-----|----|------------------------------------
7 |沾割泡沫工|有毒有害| 在舱室内间壁和帮板内部用酚醛树脂酸沾泡沫塑料、塑料地板。这种胶
| | |含有酚、甲醛、二甲苯和石油磺酸等有害物质,在粘合过程中,酚醛胶挥
| | |发出苯和甲醛气体。
--|-----|----|------------------------------------
8 |船舶管子工|有毒有害| 负责舰船清水、燃油、滑油等各种管路。这些管路大都敷设在甲底、机
| | |轮狭窄部位,只能躺倒进行工作,受电焊烟尘危害。有些船只采用无法兰
| | |焊接,管子工还得从事电焊工作。
--|-----|----|------------------------------------
9 |氩弧焊切割|有毒有害| 对有色金属焊接,产生氮氧化物、臭氧。等离子切割钍、钨极有放射
| | |性辐射。
--------------------------------------------------



198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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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印发《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的通知
1996年6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对腐败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明确服务思想,公开办事规则,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不准私自为企业代办申请商标注册等事宜,从中收受好处。不准私自陪同或代替企业办理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补证等事宜。不得搞人为的抢先商标注册,制造商标纠纷,引起商标注册的混乱。
三、商标管理人员,不准让企业和商标代理组织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应邀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等;不准担任企业顾问;不准介绍商标代理业务,收取商标代理组织的代办费、介绍费等。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陪同企业或代替企业,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查询,申请商标注册等事宜。
五、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总结加强廉政防范工作的经验。对违反本规定者,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现岗位或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不力,屡屡发生上述问题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长沙市畜牧水产局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畜水发〔2003〕56号

各县(市)畜牧水产局、区农业林业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湘牧渔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从发布之日起,全面实行动物产品检疫公开承诺,要求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领导与监督工作到位。市局成立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由聂荣富任组长、尹莉亚任副组长,何建国、文炼钢、黄长征、杨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由黄长征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领导负责,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索赔途径,要加强对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决不失信于民。对没有完全兑现承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业务素质不高,致使不合格动物产品上市销售的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要进行教育、处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免疫工作到位。控制产地动物疫情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的基础,免疫是当前预防动物疫病的主要技术手段。对猪瘟、牲畜W病等重点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及标识管理。猪瘟的常年免疫密度必须保持在95%以上,猪、牛、羊W病免疫率达到100%,挂标率达100%,确保动物健康无疫。
三是检疫工作到位。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动物出栏受检率应达100%,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严禁屠宰和运输。屠宰场(厂、点)要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屠宰检疫开展面、进场动物受检率、动物产品出场上市持证率三项指标应达到100%。
四是无害化处理工作到位。对检疫及疫病监测中发现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分泌物、排泄物、垫料、被污染的运载工具、包装材料或其它污染物,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督促货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应达到100%。
附件:1、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2、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公告


长沙市畜牧水产局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规范动物产品检疫行为,提高检疫工作质量,防止动物疫病流行,严禁染疫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农业部第14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动物检疫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动物产品检疫。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第二章 公开承诺内容

第四条 检疫员佩戴检疫胸章,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按国家有关检疫标准实施检疫。
第五条 动物防疫机构对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检疫员,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生猪,并实施屠宰检疫。
第六条 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 出具农业部监制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监督货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结果负责。消费者购买了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了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动物产品,发现患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不符合屠宰卫生检疫规程规定的,可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投诉、索赔,由实施检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赔偿。
第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检疫收费项目标准、动物检疫员姓名、照片、胸章号码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产品检疫,应按照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


第三章 投诉、索赔、请求人,
赔偿机关、索赔范围


第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检疫人员工作不当或使其利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进行投诉和要求赔偿。
第十一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所属的检疫员不执行检疫规程、规范、标准,玩忽职守或行为不当损害了消费者、生产者利益的,该机构或组织为应诉赔偿机关。
第十二条 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公开承诺内容属举报、投诉、索赔的范围。


第四章 举报、投诉、索赔的程序

第十三条 经应诉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确属公开承诺内容的,应当予以答复或给予赔偿。举报、投诉者应填写《动物产品检疫承诺举报投诉登记表》(表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举报或索赔投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指派动物监督员对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复核和认定,并填写好《动物产品检疫承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意见书》,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投诉属实的,应当给予货值三倍的赔偿。如遇到争议时,可申请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要求赔偿者应当填写《动物产品检疫承诺索赔申请表》(表2),由赔偿义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动物产品检疫承诺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意见书》(表3),签发处理结果。索赔人持索赔申请表领取赔偿金。
第十五条 赔偿金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垫付,然后对检疫员追偿。

第五章 检疫承诺举报索赔管辖

第十六条 市、县(市)级畜牧水产局是检疫承诺索赔的主管部门,同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是动物产品检疫的执法主体,也是负责承担检疫索赔的义务机关。
第十七条 长沙市内五区的牲畜定点屠宰和动物产品检疫,由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其他均按行政区域划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向当地畜牧水产局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举报、投诉、索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解释。



动物产品检疫承诺举报投诉登记表



举投编号: 年第 号

举报投诉人(法人代表)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年 龄

住所地址


举报投诉日期

联系电话


举报投诉内容:

受理登记人签字:
受理科室建议: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举报或投诉人





动物产品检疫承诺索赔申请表



举投编号: 年第 号

申表人(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所地址


举办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索赔金额


处理决定赔偿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赔偿义务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索赔领款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沙市动物产品检疫承诺公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杜绝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全市动物产品检疫向社会承诺:
1、检疫员佩戴检疫胸章,持证上岗,秉公执法,按国家有关检疫标准实施检疫。
2、动物防疫机构对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检疫员,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明收购生猪,并实施屠 宰检疫。
3、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农业部监制的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监督货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结果负责。消费者购买了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了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的动物产品,发现患有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其他不符合屠宰卫生检疫规程规定的,可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投诉、索赔,由实施检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赔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取证、鉴定,事实确凿的,给予货值三倍的赔偿。
5、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检疫收费项目标准、动物检疫员姓名、照片和胸章号码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内五区)、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诺联系电话如下: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8905389
长沙县:4011891
望城县:8062220
浏阳市:3638662
宁乡县:788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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