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驾校涨价的法律分析/俞强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1:29:20  浏览:89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案情】
今年9月初,陈小姐在浦东南市驾校报名学车,并缴纳了4400元学费,对方承诺最晚2个月内便可上车学习。不料到了11月底,驾校工作人员突然打来电话,称近期报名人数太多,学车时间需要延后。上周,她再次接到驾校的电话,对方称由于明年元旦开始,将实施驾考新规,学习和考试项目都要发生变化,驾校的培训成本也随之上升,陈小姐若想继续学车,必须再补缴1000元。
“等了3个多月,不仅连车都没碰过,现在竟然还涨价,真是岂有此理!”对于驾校提出的要求,陈小姐表示无法接受,“何况当初我们都签了合同,中途加价难道不算违约吗?”
【律师分析】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驾校与学员订立培训合同后,双方应遵守该合同设立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即驾校一方无权擅自提高学费,如驾校未依据培训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学员进行培训,则已构成违约(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但这也并意味着驾校无更改学费价格的救济途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该条款被学界定性为情势变更条款。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驾校如向利用该规则变更学费价格,则首先必须证明成本上升为非商业风险,其次履行该合同会造成明显不公平。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应该请求法院进行变更,驾校无单方变更权。驾校如既不通过法院请求变更学费价格,也不安排学员培训,则该行为已够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提示:上述法律分析仅为本律师对该新闻的法律意见,不得作为任何具体诉讼或非诉讼的依据。如您想对类似案件提起诉讼,请咨询您律师的法律意见。

作者:俞强 律师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规定,从199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区、市)逐步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以下简称行业费率),同时确
定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的办法。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费率调整和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办法的确定,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稳步进行,实行报批制度。要兼顾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二、各省、区、市要结合省级统筹的实施,制定行业费率3—5年调整过渡到省级统筹统一费率的总体规划。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对移交前执行费率低于11%的企业,过渡期可延长到5年。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分年度的调整
方案,由劳动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逐年上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两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从1999年起,行业费率要统一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1999年行业费率的调整标准为:移交前执行费率低于13%的,原则上调整到13%;其中距13%不足1个百分点的,可超过13%,但最多只能提高2个百分点。移交前执行费率高于13%低于20%的,最多只
能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其中全省统一费率低于20%的,不能超过全省的统一费率。移交前执行费率高于20%或高于上述全省统一费率的,要适当降低。
四、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核定的统筹项目范围内,对于按照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发的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90%左右;2000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70%左右;2001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50%左右;2002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30%左右;2003年退休的,发给当年待遇差的10%左右
;2004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五、原行业统筹企业1999年以后的退休人员,按省、区、市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时,以省、区、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按原行业统筹办法计算待遇时,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以1997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准,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
六、从1998年1月1日起,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其中,1998年以前个人帐户的建帐时间,从行业按国家规定建立个人帐户之日起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并入个人帐户的时
间,原则上按地方规定执行。
七、各省、区、市报送行业费率调整方案,要按行业分别提出调整意见,其内容包括:地方现行费率,移交前行业执行费率,拟报批的行业费率(详见附表)。1999年调整行业费率的方案和1999年以后退休人员计发补贴的办法,应于3月10日之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00年以后的行业费率调整方案,应于上年的11月份报批。
八、原行业统筹企业费率调整和5年内退休人员计发补贴办法的确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紧做好调整方案的拟定和上报工作,未经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调整行
业费率;行业费率调整方案一经两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商,精心组织实施,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1999年2月13日

关于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予以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关于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予以税收优惠的通知
海关总署


目前,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机会较少,为有利于残疾人的康复,使残疾人增多劳动就业的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经与财政部研究并与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商量确定,对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给予较多的减免税优惠。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或个人专用的物品(包括治疗仪器、功能训练设备、功能恢复测试设备、残疾人生活用具、康复工程设备、医药及药品分析仪器、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交通设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机器设备予以免税。但上述生产企业进口用于加工装配内销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其他进口货物,应当照章征税。
三、残疾人企业生产出口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免征出口关税。
四、第一、二、三条中规定准予免税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地海关可径凭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局的证明文件予以免税;货物放行后,进(出)口地海关应将有关报关单一份送交分管海关凭以管理。



1985年2月7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