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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41:00  浏览:98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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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22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1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起
  2013年9月13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工作部署,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级审批事项272项和承接国家、省下放审批事项38项,取消34项,下放区、市事项6项,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公布的审批事项,认真组织实施,实行集中办理,不得对本决定之外的事项进行变相审批,不得擅自新设审批事项,有关审批项目适用范围、属性的确定,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公布后,依据法律法规设定、调整的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组织实施前应当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暂无条件实行集中办理的,经备案核准后可暂采用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以保证对审批过程的有效监督。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审核把关,会同监察等部门梳理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效率。市监察、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及时指导整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违规实施审批事项的行为。
  附件:1.市级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
  2.国家、省下放市级实施的审批事项目录
  3.市级行政审批取消事项目录
  4.市级行政审批下放区、市事项目录
  附件:政府令228号.pdf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68422/n68424/n28264690/n29455320.files/n294638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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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5日  财建〔200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下同)管理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中西部地区具有典型生态特征和重要科研价值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基础条件好、管理机制顺,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管护设施相对薄弱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保护区可申请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
  (一)已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以前年度安排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有序并已完成,实施过程中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
  第六条 根据自然保护区各自的特点,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野外自然综合考察、保护区发展与建设规划编制费用;
  (二)与保护区的性质、规模及人员能力相适应的,必要的科研及观察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三)能够有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持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管护设施建设及科研试验费用;
  (四)自然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费用;
  (五)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支出及办公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费用支出。
  第七条 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以自然保护区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申报。申请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必须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经费报告书。
  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编制的依据、可行性论证、投资总额及当年投资预算、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理由及详细预算(附具体测算方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预期效果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申请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环境保护局(厅)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九条 财政部组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专家根据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各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状况以及年度自然保护专项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对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认真审核,必要时经实地查验后,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和下达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自然保护区专项经费补助预算后,应按财政部规定的资金用途、对象,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拨付各地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预算;确因政策性因素等造成当年未能完成的,应向财政部报告说明。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环境保护局(厅)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应及时纠正或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停止项目的实施和资金安排,并予通报;违反财政法规或政策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关于修订《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


国家商检局检务鉴定司关于修订《种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检务函〔1997〕039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海关总署1997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国家商检局对现

行《种类表》H.S编码、品名及计量单位进行了修订,编制了“1997年版《种类表》

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参见附件),现将该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1.此次修订《种类表》,是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对现行《种类表》的H.S编码、品名及计量单位做相应改变,商品范围未发生变化。各地商检

机构自今年8月1日起,按修订后的《种类表》受理报验、进行统计和检验管理。

  2.此次修订的《种类表》不再印制,以远程通讯方式将《种类表》数据库传送各直属商检局。请各直属商检局自文到之日起3日内,用远程通讯从国家商检局统计

处计算机中自取,《种类表》文件名为97ZLB.LZH。《种类表》数据库中字段FLAG1标注“*”,表示该商品在1996年版基础上对H.S编码和品名已作修改或属新增商品;

FLAG2标注“*”,表示该商品只是计量单位改变,编码和品名未改变。

  3.修订后的《种类表》H.S编码由2050个增至2109个,其中进口由835个(含“成套设备”)增至843个,出口由1614个增至1670个。

  4.请各地商检机构做好与当地海关的协调工作,并注意做好对外贸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以使修订后《种类表》的检验、监管工作得到落实。

  附件:1997年版《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附件:

        1997年版《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      

  1997                 1996

  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检验别  商品编号    计量单位

 ────────────────────────────────

  0203.1110   公斤     B   0203.1100   公斤

  0203.1190   公斤     B

        

  0203.2110   公斤     B   0203.2100   公斤

  0203.2190   公斤     B

        

  0207.3510   公斤     B   0207.3500   公斤

  0207.3520   公斤     B

  0207.3530   公斤     B

        

  0207.3610   公斤     B   0207.3600   公斤

  0207.3620   公斤     B

  0207.3630   公斤     B

        

  0208.1010   公斤     B   0208.1000   公斤

  0208.1020   公斤     B

  0208.1090   公斤     B

  0306.1410   公斤     B    0306.1400   公斤

  0306.1490   公斤     B

  0306.1911   公斤     B    0306.1900   公斤

  0306.1919   公斤     B

  0306.1990   公斤     B

  0306.2492   公斤     B    0306.2499   公斤

  0306.2499   公斤     B

  0410.0030   公斤     B    0410.0090   公斤

  0410.0090   公斤     B

  0709.5110   公斤     B    0709.5100   公斤

  0709.5190   公斤     B

  0710.8010   公斤     B    0710.8000   公斤

  0710.8090   公斤     B

  0711.9031   公斤     B    0711.9020   公斤

  0711.9032   公斤     B  ex 0711.9019   公斤

  0711.9033   公斤     B    0711.9011   公斤

  0711.9039   公斤     B  ex 0711. 9019   公斤

                   ex 0711.9090   公斤

  0711.9091   公斤     B  ex 0711.9019   公斤

  0711.9099   公斤     B  ex 0711.9090   公斤

  0713.9010   公斤     B    0713.9000   公斤

  0713.9090   公斤     B

  0802.4010   公斤     B    0802.4000   公斤

  0802.4090   公斤     B

  0802.9041   公斤     B   0802.9090   公斤

  0802.9049   公斤     B

  0802.9090   公斤     B

  0805.2010   公斤     B   0805.2000   公斤

  0805.2090   公斤     B

  0808.2012   公斤     B   0808.2011   公斤

  0808.2013   公斤     B

  0811.9010   公斤     B   0811.9000   公斤

  0811.9090   公斤     B

  0902.3020   公斤     B   0902.3090   公斤

  0902. 3090   公斤     B

  0902.4020   公斤     B   0902.4090   公斤

  0902,4090   公斤     B

  1001.9010   公斤    AB   1001.9000   公斤

  1001.9090   公斤    AB

  1003.0010   公斤     A   1003.0000   公斤

  1003.0090   公斤     A

  1006.1010   公斤     B   1006.1000   公斤

  1006.1090   公斤     B

  1007.0010   公斤     B   1007.0000   公斤

  1007.0090   公斤     B

  1008.9010   公斤     B   1008.9000   公斤

  1008.9090   公斤     B

  1201.0010   公斤    AB   1201.0000   公斤

  1201.0090   公斤    AB

  1202.1010   公斤     B   1202.1000    公斤

  1202.1090   公斤     B

  1205.0010   公斤     B    1205.0000   公斤

  1205.0090   公斤     B

  1206.0010   公斤     B    1206.0000   公斤

  1206.0090   公斤     B

  1207.9910   公斤     B    1207.9900   公斤

  1207.9990   公斤     B

  1211.1010   公斤     B    1211.1000   公斤

  1211.1090   公斤     B

  1211.2091   公斤     B    1211.2090   公斤

  1211.2090   公斤     B

  1604.1910   公斤     B    1604.1900   公斤

  1604.1990   公斤     B

  1605.4011   公斤     B    1605.4000   公斤

  1605.4019   公斤     B

  1605.4090   公斤     B

  2005.9031   公斤     B    2005.9030   公斤

  2005.9039   公斤     B

  2106.9030   公斤     B    3004.9055   公斤

  2304.0010   公斤     B    2304.0000   公斤

  2304.0090   公斤     B

  2504.1010   公斤     B    2504.1000   公斤

  2504.1090   公斤     B

  2849.9020   公斤     B    2849.9090   公斤

  2849.9090   公斤     B

  6110.1010   件/公斤    B            件

  6110.1020   件/公斤    B            件

  6201.1100   件/公斤    B            件

  6210.1210   件/公斤    B            件

  6201.1310   件/公斤    B            件

  6201.9210   件/公斤    B            件

  6201.9310   件/公斤    B            件

  6202.1100   件/公斤    B            件

  6202.1210   件/公斤    B            件

  6202.1310   件/公斤    B            件

  6202.9210   件/公斤    B            件

  6202.9310   件/公斤    B            件

  6203.1100   套/公斤    B            套

  6203.2200   套/公斤    B            套

  6203.2300   套/公斤    B            套

  6203.2910   套/公斤    B            套

  6203.3100   件/公斤    B            件

  6203.3200   件/公斤    B            件

  6203.3300   件/公斤    B            件

  6203.3910   件/公斤    B            件

  6203.3990   件/公斤    B            件

  6203.4100   条/公斤    B            条

  6203.4210   条/公斤    B    6203.4200   条

  6203.4290   条/公斤    B

  6203.4310   条/公斤    B    6203.4300   条

  6203.4390   条/公斤    B

  6203.4910   条/公斤    B    6203.4900   条

  6203.4990   条/公斤    B

  6204.1100   套/公斤    B            套

  6204.2200   套/公斤    B            套

  6204.2300   套/公斤    B            套

  6204.2910   套/公斤    B            套

  6204.3100   件/公斤    B            件

  6204.3200   件/公斤    B            件

  6204.3300   件/公斤    B            件

  6204.3910   件/公斤    B            件

  6204.3990   件/公斤    B            件

  6204.4100   件/公斤    B            件

  6204.4200   件/公斤    B            件

  6204.4300   件/公斤    B            件

  6204.4910   件/公斤    B            件

  6204.5100   件/公斤    B            件

  6204.5200   件/公斤    B            件

  6204.5300   件/公斤    B            件

  6204.5910   件/公斤    B            件

  6204.6100   条/公斤    B            条

  6204.6200   条/公斤    B            条

  6204.6300   条/公斤    B            条

  6204.6900   条/公斤    B            条

  6205.1000   件/公斤    B            件

  6205.2000   件/公斤    B            件

  6205.3000   件/公斤    B            件

  6205.9010   件/公斤    B            件

  6205.9090   件/公斤    B            件

  6206.1000   件/公斤    B            件

  6206.2000   件/公斤    B            件

  6206.3000   件/公斤    B            件

  6206.4000   件/公斤    B            件

  6206.9000   件/公斤    B            件

  6207.220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7.291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8.2200   件(套)/公斤 B           件(套)

  6208.2910   件(套)/公斤 B           件(套)

  8110.0020   公斤     B    8110.0010   公斤

  8110.0030   公斤     B

  8203.20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11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1200   公斤/把   B           公斤

  8204.2000   公斤/套   B           公斤

  8205.7000   公斤/个   B           公斤

  8207.501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509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7000   公斤/件   B           公斤

  8207.8000   公斤/件   B           公斤

  8301.1000   公斤/把   B           公斤

  8301.3000   公斤/个   B           公斤

  8301.4000   公斤/个   B           公斤

  8418.1020    台    AB    8418.1090   台

  8418.1030    台    AB

  8418.2110   台     AB    8418.2100   台

  8418.2120   台

  8418.2130   台

  8456.3010   台     B     8456.3000   台

  8456.3090   台     B

  8521.9010   台     A     8521.9000   台

  8521.9090   台     A

  8525.2022   台     AB    8525.2021   台

                ex    8525.2029    台

  8712.0020   辆     B     8712.0011   辆

  8712.0030   辆     B     8712.0012   辆

  8712.0041   辆     B

  8712.0049   辆     B

  8712.0081   辆     B     8712.0019   辆

  8512.0089   辆     B

  9028.3010   个     B     9028.3000   个

  9028.3090   个     B

  9405.1000 公斤/个    B             公斤

  9405.2000 公斤/台    B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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